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,区直各单位、区各人民团体,市驻区有关单位:
《清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已经区委、区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3号)等规定,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。
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31日
清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序号 | 决策事项名称 | 组织承办部门 |
1 | 《清城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(试行)》 | 区农业农村局 |
2 | 《清城区18条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》 | 区水利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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